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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是關於一張罰單的故事。
我是個開車騎車都自由自在的人,
在交通規則上,我不是律法主義者,所以,我唯一關心的是行車安全與交通支出。
對我而言,交通規則離開了駕訓班之後,就只是避免荷包失血的工具。

這樣的態度,使我在台北讀大學的那些時日,
生活費常常幾乎都要花一小部分在這方面的支出。

不過來的台南後,這樣的情況大大改觀,
這倒不是我躲警察的技術有進步,而是台南警察實在太不認真了。

台南這樣的環境,使我過去四年來幾乎沒收過罰單,
但也幾乎忘了要躲警察這回事,開車騎車風格,更加朝向浪漫派發展。

於是,不幸的事情就在畢業旅行當中發生了。
那天,從台東東河買完包子,打算一路趕往大武附近吃吃海鮮,
由我開著孝忠牧師的車子,在台十一線往南奔馳。
台灣的路很討厭,開那麼大條,速限卻很低,在油門上的腳少用點力撐著,就超速了;
台灣的警察,更討厭,都喜歡躲在轉彎處、或是容易不知不覺開快的地方。

由於太久沒有跟警察杯杯「交陪」,早就不習慣路上有警察這件事情,
當前面的車子不斷變慢,我竟然一點危機意識也沒有,腦海裡完全沒有警察會出現的想法,
只一心想著別撞上前車、順順地開過去;
於是毫無在乎雙黃線的存在,自然而然地往沒有來車的對向車道晃過去,
很快地超越了前車,就在此時,卻見到前方,閃著紅藍燈,伴著拿有長槍的幾位警察,正在對我揮旗。

心裡的念頭還在嘀咕,怎會有臨檢?
是不是不食人間煙火的畢旅期間,發生了重大治安事件,讓東部加強臨檢了嗎?
停下車,看到警察手上的測速槍,才驚覺,我不但超速,還闖越雙黃線!
更慘的是,我車子副座上坐的人,正是車主孝忠牧師!!

但,該來的就是來了,罰單一張,罰單名為「闖越雙黃線超車」。
我不想因為這些許臭錢壞了畢旅的好氣氛,也認為久久繳一次學費是應該的,
所以我選擇去忘記這件事情,也真的很快就慢慢忘記他的存在。
雖然後來這張畢旅中唯一的罰單,一直成為大家話題,
但我卻是放進皮夾、在記事簿上註記繳費期限之後,就漸漸忘記他了。

而,就在上週,同學的提醒下,我才猛然想起,快到繳費期限了,是該面對他的時候了。
傳言中,大家一直說,雙黃線超車,應該是六千,我心只想著,這學費真是貴,但也該面對;
我心甘情願地去郵局ATM領了八千,準備繳六千,剩下兩千當生活費。

到了繳費櫃檯,行員拿了罰單去刷,脫口而出1210,
我沒聽清楚,下意識以為是一萬二千多,差點沒譙出來:邀受,一張罰單上萬!這學費也太貴了吧!
再問一次,行員說,一千兩百一十元,我才放心。
哈哈,原來是我自己會錯意,自己嚇自己啦!

於是,這個事件就這樣落幕;
然後,成為同學眼中的笑柄,也成為我今年騎車開車的學費。
以後,我會更加小心,注意警察杯杯躲在哪,不然學費真的會很貴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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